Hom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Disclosure of Budgets and Final Accounts

Department Final Accounts of Guangzhou Arbitration Commission (GZAC) for the year of 2015

Time : 2018-04-19 18:11:39      Author :      Views:6567

广州仲裁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州仲裁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决算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5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州仲裁委员会概况

一、广州仲裁委员会职能简述

广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于1995年组建的仲裁机构,主要职能是接受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州市编委和广州市人事局的有关规定,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市直属局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为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州仲裁委员会事业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

纳入广州仲裁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广州仲裁委员会

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广州仲裁委员会在职总人数175人,其中:长期聘用制职员156人,事业编制19人(总编制人数61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退休9人,比上年增加1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名称: 广州仲裁委员会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行次

决算数

栏次

1

栏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9487.98

一、一般公共服务

28

9439.20

其中:政府性基金

2

二、外交

29

二、上级补助收入

3

三、国防

30

三、事业收入

4

四、公共安全

31

四、经营收入

5

五、教育

32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

六、科学技术

33

六、其他收入

7

81.6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34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35

100.99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36

21.93

10

十、节能环保

37

11

十一、城乡社区

38

12

十二、农林水

39

13

十三、交通运输

4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

41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

42

16

十六、金融

43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

44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

45

19

十九、住房保障

46

113.49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

47

21

二十一、其他

48

22

49

本年收入合计

23

9569.58

本年支出合计

50

9675.61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24

    结余分配

51

    年初结转和结余

25

106.03

    年末结转和结余

52

26

53

合计

27

9675.61

合计

54

9675.6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3行=(1+3+4+5+6+7)行;27行=(23+24+25)行;50行=(28+29+30+31+…48)行;54行=(50+51+52)行。

表二  收入决算表

部门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栏   次

1

2

3

4

5

6

7

合   计

9,569.58

9,487.98

0.00

0.00

0.00

0.00

81.6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333.17

9,251.57

0.00

0.00

0.00

0.00

81.60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9,333.17

9,251.57

0.00

0.00

0.00

0.00

81.60

2010301

  行政运行

9,156.32

9,156.32

0.00

0.00

0.00

0.00

0.00

2010399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76.85

95.25

0.00

0.00

0.00

0.00

81.6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0.99

100.99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91.84

91.84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0.32

90.32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52

1.52

0.00

0.00

0.00

0.00

0.0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15

9.15

0.00

0.00

0.00

0.00

0.00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15

9.15

0.00

0.00

0.00

0.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93

21.93

0.00

0.00

0.00

0.00

0.00

21005

医疗保障

12.93

12.93

0.00

0.00

0.00

0.00

0.0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0.93

0.93

0.00

0.00

0.00

0.00

0.00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12.00

12.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9.00

9.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9.00

9.00

0.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13.49

113.49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13.49

113.49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5.29

35.29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3

  购房补贴

78.20

78.2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1栏=(2+4+5+6+7)栏。

表三  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栏   次

1

2

3

4

5

6

合   计

9,675.61

696.54

8,979.07

0.00

0.00

0.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439.20

460.13

8,979.07

0.00

0.00

0.00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9,439.20

460.13

8,979.07

0.00

0.00

0.00

2010301

  行政运行

9,156.32

378.53

8,777.78

0.00

0.00

0.00

2010399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82.88

81.60

201.28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0.99

100.99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91.84

91.84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0.32

90.32

0.00

0.00

0.00

0.0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52

1.52

0.00

0.00

0.00

0.0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15

9.15

0.00

0.00

0.00

0.00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15

9.15

0.00

0.00

0.00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93

21.93

0.00

0.00

0.00

0.00

21005

医疗保障

12.93

12.93

0.00

0.00

0.00

0.0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0.93

0.93

0.00

0.00

0.00

0.00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12.00

12.00

0.00

0.00

0.00

0.00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9.00

9.00

0.00

0.00

0.00

0.00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9.00

9.00

0.00

0.00

0.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13.49

113.49

0.00

0.00

0.00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13.49

113.49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5.29

35.29

0.00

0.00

0.00

0.00

2210203

  购房补贴

78.20

78.2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1栏=(2+3+4+5+6)栏。

                                  

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9,487.98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

9,357.60

9,357.6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0.00

二、外交支出

29

0.00

0.00

0.00

3

三、国防支出

30

0.00

0.00

0.00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1

0.00

0.00

0.00

5

五、教育支出

32

0.00

0.00

0.00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3

0.00

0.00

0.00

7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34

0.00

0.00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5

100.99

100.99

0.00

9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6

21.93

21.93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37

0.00

0.00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38

0.00

0.00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39

0.00

0.00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0

0.00

0.0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41

0.00

0.00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2

0.00

0.00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3

0.00

0.00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4

0.00

0.00

0.00

18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45

0.00

0.00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6

113.49

113.49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47

0.00

0.00

0.00

21

二十一、其他支出

48

0.00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2

9,487.98

本年支出合计

49

9,594.01

9,594.01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3

106.03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50

0.00

0.00

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4

106.03

5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5

0.00

52

26

53

总    计

27

9,594.01

总    计

54

9,594.01

9,594.01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2行=(1+2)行;23行=(24+25)行;27行=(22+23)行;49行=(28+29+……+48)行;54行=(49+50)行。2栏=(3+4)栏。

表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    次

1

2

3

合    计

9,594.01

614.94

8,979.07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357.60

378.53

8,979.07

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9,357.60

378.53

8,979.07

2010301

  行政运行

9,156.32

378.53

8,777.78

2010399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01.28

0.00

201.28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0.99

100.99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91.84

91.84

0.00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90.32

90.32

0.00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1.52

1.52

0.0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15

9.15

0.00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15

9.15

0.00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1.93

21.93

0.00

21005

医疗保障

12.93

12.93

0.00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0.93

0.93

0.00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12.00

12.00

0.00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9.00

9.00

0.00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9.00

9.00

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113.49

113.49

0.00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113.49

113.49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5.29

35.29

0.00

2210203

  购房补贴

78.20

78.2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1栏=(2+3)栏。

表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    次

1

2

3

合    计

614.94

510.10

104.84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231.60

231.60

0.00

301

01

基本工资

51.62

51.62

0.00

301

02

津贴补贴

167.97

167.97

0.00

301

03

奖金

2.85

2.85

0.00

301

04

社会保障缴费

9.15

9.15

0.00

301

05

伙食费

0.00

0.00

0.00

301

06

伙食补助费

0.00

0.00

0.00

301

07

绩效工资

0.00

0.00

0.00

301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00

0.00

0.00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104.84

0.00

104.84

302

01

办公费

3.97

0.00

3.97

302

02

印刷费

2.80

0.00

2.80

302

03

咨询费

4.00

0.00

4.00

302

04

手续费

0.19

0.00

0.19

302

05

水费

0.07

0.00

0.07

302

06

电费

2.30

0.00

2.30

302

07

邮电费

10.59

0.00

10.59

302

08

取暖费

0.00

0.00

0.00

302

09

物业管理费

10.61

0.00

10.61

302

11

差旅费

5.23

0.00

5.23

302

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0.00

0.00

302

13

维修(护)费

12.27

0.00

12.27

302

14

租赁费

16.46

0.00

16.46

302

15

会议费

0.00

0.00

0.00

302

16

培训费

4.93

0.00

4.93

302

17

公务接待费

0.06

0.00

0.06

302

18

专用材料费

1.35

0.00

1.35

302

24

被装购置费

0.00

0.00

0.00

302

25

专用燃料费

0.00

0.00

0.00

302

26

劳务费

0.00

0.00

0.00

302

27

委托业务费

0.00

0.00

0.00

302

28

工会经费

0.76

0.00

0.76

302

29

福利费

3.32

0.00

3.32

302

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62

0.00

18.62

302

39

其他交通费用

5.20

0.00

5.20

302

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0.00

0.00

302

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12

0.00

2.12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78.50

278.50

0.00

303

01

离休费

0.00

0.00

0.00

303

02

退休费

89.86

89.86

0.00

303

03

退职(役)费

0.00

0.00

0.00

303

04

抚恤金

0.00

0.00

0.00

303

05

生活补助

0.00

0.00

0.00

303

06

救济费

0.00

0.00

0.00

303

07

医疗费

12.93

12.93

0.00

303

08

助学金

0.00

0.00

0.00

303

09

奖励金

62.16

62.16

0.00

303

10

生产补贴

0.00

0.00

0.00

303

11

住房公积金

35.29

35.29

0.00

303

12

提租补贴

0.00

0.00

0.00

303

13

购房补贴

78.20

78.20

0.00

303

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06

0.00

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0.00

0.00

310

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0.00

0.00

310

02

办公设备购置

0.00

0.00

0.00

310

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0.00

0.00

310

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0.00

0.00

310

06

大型修缮

0.00

0.00

0.00

310

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0.00

0.00

310

08

物资储备

0.00

0.00

0.00

310

09

土地补偿

0.00

0.00

0.00

310

10

安置补助

0.00

0.00

0.00

310

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0.00

0.00

310

12

拆迁补偿

0.00

0.00

0.00

310

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0.00

0.00

310

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0.00

0.00

310

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0.00

0.00

304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00

0.00

0.00

304

01

企业政策性补贴

0.00

0.00

0.00

304

02

事业单位补贴

0.00

0.00

0.00

304

03

财政贴息

0.00

0.00

0.00

304

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0.00

0.00

0.00

307

-

债务利息支出

0.00

0.00

0.00

307

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0.00

0.00

307

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0.00

0.00

306

-

其他支出

0.00

0.00

0.00

306

01

赠与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部分按经济分类科目支出明细情况。

             1栏=(2+3)栏。

表七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部门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单位:万元

2015年度预算数

2015年度决算数

“三公”经费

会议费

“三公”经费

会议费

合 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

合 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87.25

20.00

50.62

0.00

50.62

16.63

110.00

76.94

19.50

49.80

0.00

49.80

7.64

89.90

注: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预算数和决算支出情况。2015年度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年初预算数,决算数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3栏=(4+5)栏;10栏=(11+12)栏;1栏=(2+3+6)栏;8栏=(9+10+13)栏。

表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单位:万元

注明:2015年未公开的原因是由于此表确实未发生金额。

表九  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

 部门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单位:万元

注:本表反映本部门本年度各类非税收入的征缴情况。

    1栏=(2+3)栏

表十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表

部门名称:广州仲裁委员会                                  单位:万元

项目

采购金额

合计

463.08

货物

209.00

工程

98.77

服务

155.32

注:本表反映本部门本年度以实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支出的政府采购金额。

国库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9,675.61万元,支出总计9,675.61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30.41万元,增长60.05%。主要原因:越来越多的民商事主体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仲裁业务在2015年呈较大幅度的增长,案件数量增多,办案成本随之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合计9,56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87.9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15%;其他收入81.6万元,占0.8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支出合计9,675.61万元。基本支出696.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项目支出8,979.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594.01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548.81万元,增长58.7%。主要原因:越来越多的民商事主体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仲裁业务在2015年呈较大幅度的增长,案件数量增多,办案成本随之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及构成情况

本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94.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6%。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54.84万元,增长61.54%。主要原因:越来越多的民商事主体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仲裁业务在2015年呈较大幅度的增长,案件数量增多,办案成本随之增长。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9,357.6万元,占97.5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9万元,占1.0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93万元,占0.23%;

住房保障支出113.49万元,占1.18%;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的具体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8108.71万元,支出决算9,59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仲裁案件业务增长,案件仲裁费用相应增加。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9,15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9%,主要用于维持日常正常运行所需的事项。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仲裁案件业务增长,案件仲裁费用相应增加,年中已按规定追加预算。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维持日常正常运行所需的事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9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2%,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数增加和有关政策 调整,年中已按规定追加预算。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及管理费开支。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各类社会保障缴费的开支。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和退休人员公费医疗的开支。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对本年完成计划生育达标单位个人的奖励。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4%。主要是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开支。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每年按政策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年中已按规定追加预算。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78.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54%。主要是用于按照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在职人员发放的住房补贴开支。预决算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缴存基数,年中已按规定追加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部分按经济分类科目实际支出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基本支出614.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10.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3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8.5万元;公用经费104.84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4.84万元。

七、“三公”经费及会议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广州仲裁委员会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7.25万元,支出决算76.94万元,完成预算的88.18%,主要原因:进一步控制各类费用的支出。

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3.78万元,增长5.1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19.5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5.34%,完成预算的97.5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控制各类费用的支出。

2015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比2014年度增加0.14万元,增长0.72%。

2015年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事业单位1个、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4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开展国际仲裁交流活动支出19.50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工作交流与合作、促进仲裁事业的发展。

为扩大与国际仲裁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仲裁事业的发展,我委应法国仲裁协会、瑞士商会仲裁院以及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的邀请,于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0日,对法国、瑞士、奥地利进行了为期10日的交流考察。应保加利亚政治经济交流协会、波兰华沙西郊政府以及匈牙利黑维兹市政府的邀请,于2015年10月7日至2015年10月16日,对保加利亚、波兰、匈牙利进行了为期10日的交流考察。通过与上述机构的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深入了解欧洲仲裁制度的发展现状,为促进广州仲裁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4.73%,完成预算的98.3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控制各类费用的支出。2015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比2014年度增加3.79万元,增长8.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仲裁案件业务增长,需要外出鉴定、调查、取证、勘验等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保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增加。

开支内容包括: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8万元。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业务需要外出鉴定、调查、取证、勘验等所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保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公务接待费决算7.64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含外宾接待),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93%,完成预算的45.9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考察调研及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减少,控制各项费用支出。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比2014年度减少0.15万元,下降1.9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考察调研及学习交流等公务接待减少,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开支内容包括: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6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1个单位与国内相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会场租赁费、车辆租用费等。2015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20个,共204人次。

(二)会议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广州仲裁委员会2015年度会议费决算89.90万元会议费是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比上年减少5.28万元,下降5.5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工作需要和计划召开会议,压缩会议时间,控制会议规模,进一步控制各类费用的支出。

全年开支较大的会议分别是:

“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大会”,历时1天,参会人数517人,共支出17.62万元,占会议费19.60%,其中:场地租用费6.90万元,房租费2.25万元,餐费4.97万元,文件资料印刷费3.5万元。

“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历时2天,参会人数211人,共支出8.02万元,占会议费8.92%,其中:场地租用费2.64万元,房租费2.43万元,餐费2.95万元。

“广州仲裁委员会律师服务平台”,历时1天,参会人数282人,共支出5.12万元,占会议费5.69%,其中:场地租用费2.80万元,房租费0.90万元,餐费1.42万元。

“2015年国际仲裁会议”,历时1天,参会人数200人,共支出4.75万元,占会议费5.286%,其中:场地租用费2.50万元,房租费1.02万元,餐费1.23万元。

“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行业研讨高峰论坛”,历时1天,参会人数126人,共支出3.11万元,占会议费3.46%,其中:场地租用费1.12万元,房租费1.21万元,餐费0.78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九、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各类非税收入合计17,664.9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已缴国库17,664.9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7,658.93万元,占99.9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99万元,占0.03%。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以实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支出的政府采购金额46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5.32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15年度广州仲裁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84万元,比2014年减少221.99万元,下降67.92%,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共有车辆8辆(包括车改后封存待处理公务用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度广州仲裁委员会没有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2015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中国广州仲裁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服务新型城市化发展,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仲裁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有了进一步提高,案件受理数和争议标的额创下历史新高,互联网仲裁迈出新步伐,仲裁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有力营造我市良好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依法履行仲裁职责,提高仲裁公信力

一年来,我们狠抓办案第一要务,认真履行仲裁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法律保障。2015年,共受理案件10631件,争议标的额3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9.4%和75.46%。全年被裁定撤销案件3件,不予执行2件,分别占受理案件数的0.028%和0.019%。各项仲裁工作整体推进,创新发展,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

(一)      案件类型更加多元化。案件类型主要包括金融、买卖合同、房地产、建设工程、居间合同等。案件类型多元化的原因首先是经过我委及有关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对仲裁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推广,各行业对仲裁这一争端解决方式的优势进一步了解,社会对仲裁认可度日益增强。其次是我委仲裁公信力和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仲裁服务更加细化。

(二) 维护市场主体经济合作关系的导向更加凸显。注重“调解优先、调裁结合”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以和为贵,帮助恢复和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案件,采取不同应对方法和措施,确保仲裁灵活适用各类型市场交易的需要,彰显仲裁公正与高效的本质。

(三)案件质量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通过建立裁决文书层级审批制度、专家咨询制度、裁决书大评比制度等系统机制,确保案件得以公平、公正处理。坚持由秘书根据仲裁庭意见草拟裁决文书,并经层级审批,层层把关,做到裁决文书的规范性、严谨性和高效性。疑难案件提交专家咨询委员会讨论,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裁决意见建议。通过组织我委工作人员旁听专家咨询会以及组织开展裁决书写作评比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全面提高裁决书的说理水平,营造了争当优秀的学习氛围,有效提高了我委工作人员裁决书写作能力。

二、发挥商事仲裁优势,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创新金融仲裁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广州金融法律服务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构建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战略决策,我委创新金融仲裁纠纷解决机制,有力营造了我市金融法律服务环境。一是金融仲裁院影响力不断扩大。我委金融仲裁院成立以来,受理金融案件明显增多,每年以30%的速度增长。主动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金融机构由原来仅有几家银行迅速扩展到十几家金融机构,涉及的义务从传统信贷义务扩大为保险、证券、期货、贵金属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金融仲裁院也受到P2P金融企业的广泛青睐,目前已有多家P2P金融企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改为由广州金融仲裁院处理,2015年已实际处理了“青银台”的一批P2P借贷纠纷。二是创新管理模式,深化金融仲裁服务。坚持仲裁专业化、社会化的理念,采取由理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仲裁庭独立行使裁决权的管理架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金融及其他经济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金融仲裁程序更加透明,监督管理更加科学有效。在规范金融仲裁员队伍管理,吸纳了一批优秀的金融领域仲裁员,增强专业化建设,确保金融仲裁的专业性,充分保障裁决的公正廉洁,赢得了当事人广泛信赖。三是紧跟金融发展趋势,深化金融仲裁服务。积极参加各种金融业务交流活动,为金融企业提供专业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通过与各金融行业管理机构、高等院校等开展金融法律知识交流研究,创办《广州金融仲裁通讯》,紧跟金融法律专业领域前沿发展趋势。四是注重案件处理效果,契合金融行业发展需要。结合办理金融案件的实践经验,制订了专门的金融仲裁规则,进一步简化案件程序,确保金融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平均控制在45天左右,大幅度提高金融案件的办案效率。结合案件处理过程中集中反映出来的金融法律问题或潜在风险,及时向有关金融机构反馈,促进金融系统的良性循环。

(二)大力推进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建设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建设国际航运中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我委联合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港务局、香港仲裁司学会、澳门仲裁协会推进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建设。组织专家学者对设立航运仲裁院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建立高效、专业、公正的运行机制,由各组建机构共同派员组建理事会、监事会,并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航运仲裁院日常事务。航运仲裁院将建立航运海事航运专家人才库,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航运、物流、金融、结算、保险、融资、仓储争议以及其他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建立航运仲裁院是打造广州国际航运中心的必要配套,是提升广州航运规则制定话语权的重要举措,将有效地改变海事争议依赖境外仲裁的局面,提高广州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公信力,有助于进一步营造和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

(三)深化粤港澳合作,服务自贸区建设

一是加强香港、澳门仲裁机构的合作,不断推进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发展。进一步完善《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仲裁通则》,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建立三套庭审模式,属国际首创。制定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三大法系相互协调的仲裁机制。二是加强配套建设,设立金融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院自贸区分院。根据自贸区经济建设需要,大力推进金融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院自贸区分院建设。吸纳多位港澳台地区的金融与资本市场行业专家和法律专家、高科技及知识产权领域权威代表作为仲裁员,制定专门的金融仲裁规则,进一步突出专业化、行业化特点。设立自贸区分院,将为区内当事人提供零距离的仲裁咨询、立案、开庭审理等仲裁法律服务,实现区内开庭、就近仲裁,提供公平公正、快速高效、专业灵活、与国际接轨的争议解决方式,更有利于保障自贸区当事人权益,进一步提升了南沙自贸区营商法治环境。

三、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互联网仲裁取得新成效

为适应我国高速发展的互联网经济,积极响应国家“互联网+”动计划,我委于2014年开始着手推进互联网仲裁建设,坚持创新意识,不断推动互联网仲裁从筹备研发走向广泛应用。2015年网上立案共2000多件,部分案件已经实现全程网上审理。

(一)夯实互联网仲裁技术基础

一是加强网络仲裁院筹建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专业互联网技术团队和互联网仲裁业务团队,加强对互联网仲裁的研究力度,对于难点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出多项创新性举措。二是构建互联网仲裁技术平台。自主研发了网络仲裁平台、服务律师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网络仲裁视频庭审系统。率先实现网上仲裁立案和网上仲裁审理,当事人和代理人可以直接在网上申请仲裁,仲裁庭可以直接在网上开庭审理和裁决案件。三是完善互联网仲裁配套技术,凸显网络仲裁高效便捷性。自主研发了OA系统、案件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系统、仲裁员管理系统、时间戳数据固化接口等十多个子系统,更好地实现协同办公和互联网仲裁顺利稳步进行。同时还开发运营微信公众平台,实现移动办公。微信公众平台提供案件进度查询、仲裁费速算、仲裁员查询等八大服务,并成立专门的微信运营团队,每天定时更新原创法律文章。率先推出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了在线立案、缴费及律师、律所及仲裁员案件查询与统计、同类案件推送、预约免费茶点停车票、开庭笔录及裁判文书下载、申请成为仲裁员、咨询建议和活动报名八大类服务,累计30多项功能,为广大律师们提供了更便捷、更高效、更经济、更专业、更体贴的仲裁服务。

(二)适应新形势,制定专门互联网仲裁规则

网络交易的模式与传统线下的交易模式差异较大,传统的仲裁规则已不能适应网络交易纠纷的处理。经过多方征询意见及充分研讨,我委专门制定适用网络交易模式的《网络仲裁规则》,对网络仲裁作原则性的规定。同时,制定了针对网上购物纠纷的《小额网购网络仲裁专门规则》及针对P2P贷款纠纷的《网贷纠纷网络仲裁专门规则》。网络交易的模式千差万别,更新迅速,相应的网络仲裁规则必须与交易模式相适应,我委将制定适用不同交易模式、有针对性、个性化的规则,并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完善。

(三)  牵头成立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

“互联网+”时代,面对软件与数据的洪流冲击,已经无法靠单兵作战保持竞争优势。我委迅速反应,牵头发起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得到各界的积极响应。成员包括全国160多家仲裁机构、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律师协会等。通过各成员之间的平等协作,将构建统一的互联网仲裁平台,共享互联网仲裁技术、相互承认仲裁员名册、互为线下体验点,并统一互联网仲裁程序规则及互联网争议法律适用,高效、快捷、低成本地解决互联网争议。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的成立具有深远的意义,必将更好地为我国未来应对网络纠纷和促进经济增长添加助力。

四、加强开拓宣传,打造广州仲裁品牌

注重沟通协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仲裁推广力度。一是加强区域推广。积极推动与广州律师协会、中山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交流合作。应邀参加市政府主办的2015年国际投资年会并作主题报告,为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的设立提供良好的宣传。应邀为全省2015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共240名学员作仲裁专题培训,在全省青年律师中取得了很好的反响。二是加强行业推广。积极与广州金融协会联合举办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行业研讨高峰论坛,我委提出互联网金融仲裁争议解决方式得到了与会专家的高度认可。参加贵金属投融资大会,在贵金属交易领域起到了良好的推广作用。应邀参加中山市古镇灯饰博览会及中山游戏游艺博览会,为博览会提供仲裁咨询服务,引起了参会企业的广泛关注。三是加强国际推广。以粤港澳合作为依托,加强与港澳地区仲裁交流,通过法律论坛、专题研讨、走访调研等形式,增进港澳地区对广州仲裁的了解。增强与香港发展局沟通合作,共同促进自贸区仲裁业务发展。接待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中国司来访洽谈,增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化的交流合作。

五、加强自身建设,促进仲裁公正廉洁

(一)加强作风建设、廉政教育。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仲裁服务水平。我委的仲裁以服务作为理念,营造轻松、灵活、易于沟通的纠纷解决氛围。在仲裁过程中,从立案咨询、仲裁规则适用,甚至于仲裁庭室的设计充分体现仲裁服务的特色。作为大调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委在仲裁工作中积极发挥调解、和解优势,能调则调,对于缓和当事人关系、促进争议主体二次市场合作发挥了积极意义。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加强仲裁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廉政纪律教育和廉政制度专项检查。加强仲裁员廉洁仲裁培训,邀请专家作廉政专题教育辅导,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保仲裁队伍廉洁办案。

(二)加强学习培训。开展一系列学习培训,加强学习型队伍建设。要求工作人员今年阅读20本书、撰写6篇论文,基本得以落实,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组织案件专家咨询会议10次,开展裁决书大评比2次,开展法律专题研讨会14次,举办仲裁员沙龙8次,出版3期《仲裁研究》,加强队伍的业务理论学习和修养。

(三)加强后备人才储备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等院校建立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平台,并共同向省教育厅申办教学实践基地。开展研究生实习、模拟法庭、科研项目研究等联合培养工作,充分借助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共同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为仲裁法律发展提供后备力量。同时与广东金融学院建立仲裁实务教学实践基地,强化金融仲裁的专业理论基础,有针对性培养仲裁队伍。启动2016年校园招聘计划,以主动“走出去”的方式广纳人才,分别在武汉、北京、上海等地开展宣讲,吸引了武汉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重点法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参加我委笔试面试。

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科学谋划仲裁发展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委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案件质量为核心,构建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粤港澳合作平台,以建设专业仲裁院为抓手、以创新互联网仲裁为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广州仲裁公信力,推动广州仲裁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继续加强案件管理,狠抓裁决质量和效率,提高仲裁公信力。借助先进的案件网络管理系统,加强案件各个环节的监管,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案件透明度,提高案件质量。通过举办裁决书大评比、案件讨论会、内部学习会等多种形式,提升业务水平,提高裁决书质量。

(二)完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服务自贸区经济建设。利用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开放、灵活的仲裁机制,继续深化粤港澳合作,为投资者提供国际化、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落实办公场所建设,制定国际化、高效的航运仲裁规则。为广州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创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增添助力。

(三)贯彻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仲裁”取得新实效。实现互联网仲裁主要计算机系统投入运行,夯实技术基础。完善中国互联网仲裁联盟运行机制,实现在线立案、审理、裁决,通过各成员的沟通协作。搭建互联网仲裁云平台,建立当事人、律师、仲裁机构间的信息交互及数据应用的公共平台,实现网络仲裁互联互通。构建仲裁大数据中心,通过大数据分析,提炼案例,优化仲裁法律服务。

(四)加大专业仲裁院建设力度,提高仲裁服务质量。推动知识产权仲裁院、国际航运仲裁院、金融仲裁院协调发展,建立具有专业权威和广泛影响力的专家库,助推我市建设知识产权枢纽城市、国际航运中心,保障我市金融行业、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五)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队伍素质。加强仲裁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完善岗位责任制和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机制,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将学习和工作纳入考评体系中,提高队伍整体工作水平。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饭堂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收入(非税收入部分):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十、专项收入:单位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设置,具有特定来源,并规定有专门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如教育部门的高等学校学费、公安部门的驾驶许可考试费等。

十二、罚没收入: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款,没收物质、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单位经营、使用国有财产等取得的收入,包括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企业上缴的利润(股息、红利)、国有资产转让或出售收入等。

十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单位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包括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场地和矿区使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等。

十五、其他收入(非税收入部分):除上述非税收入外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收入等。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二十五、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放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二十六、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二十七、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ontact us